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
- 1.《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受理表)》;
- 2. 工伤认定书;
-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4. 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定期待遇);
- 5. 工伤职工身份证;
- 6. 劳动能力鉴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