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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当CPI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累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发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比例由省人社厅确定。
内部事项,无需申请
即时办结
内部事项,无结果送达
不涉及收费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5日至24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
0371-69909236
0371-62696991
该项业务无需个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至个人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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