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当CPI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累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发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比例由省人社厅确定。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5日至24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