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社保办公区
- (一)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移到统筹区外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 -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