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05-08 2022-05-16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 2021 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22年4月21日,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郑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 〔2022〕391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郭店镇高寺村,孟庄镇城后马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拟征收土地2021C01:东至郭店镇高寺村、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西至求实路,南至G107连接线,北至郭店镇高寺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店镇高寺村、孟庄镇城后马村。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郭店镇:高寺村5.7356公顷。

孟庄镇:城后马村0.264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