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新郑市文化北路117号 邮 编:451150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新环审〔2023〕39号
| 2023110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新郑市文化北路117号 邮 编:451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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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环审〔2023〕39号
| 2023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