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依据企业申请,我局对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危废类别及代码:HW50;900-049-50)共计约7吨。计划转移至陕西省商洛市的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转移目的为利用,转移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危废接受单位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编号HW6110210001,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类别及规模:HW50废催化剂(900-049-50)、HW04、HW12、HW17等,核准规模121500吨/年,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09月29日至2024年09月28日;
四、危废转移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最终批复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转移时限以及接受单位、运输单位和既定路线实施转移。转移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3号)各项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应严格落实应急措施,确保转移合法、安全、有序,严防转移造成环境污染,严禁出现不按计划转移、随意倾倒和流失等违法行为发生。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