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6-05-12 2026-05-12
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环辐字〔2026〕第15号

                   

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5月12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12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新郑分局实施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郑环文〔2020〕60号)要求,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号:豫环辐证[A2067],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5月12日至2031年5月1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延续申请。


 

 

 

 

2026年5月12日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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