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6-09-02 2026-09-02
豫 0184 环罚决字〔2026〕12 号 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758354857C 

地址:新郑市郭店镇 

法定代表人:孔*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来源:郑州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 民热线;办案人员:刘**、任**。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 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看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信息系统,发现 2026 年 4 月以来在郑州市区域内存在新郑市平正中医院有限公司、新郑梨河镇卫生院、河南中视医院有限公司 等 30 家医疗机构在信息系统平台提交医疗废物转移申请后,平 台显示运输单位为河南神驰运输有限公司,接收单位为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联单状态为待承运人出厂,未及时 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郑州瀚洋天辰危 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1 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授权委托书 1 份。证明: 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被委托人接受调查、询问、接受法律文书合法性;

 证据二: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2 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 

证据三:2026 年 7 月 3 日和 7 月 16 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 检查(勘察)笔录 2 份,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2 份,拍摄现场照 片 11 页。证明:现场违法事实证据真实性; 

证据四: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示意图 1 份。证明:勘察 现场;

证据五:《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 份,企业职工人数及 2025 年营业额情况说明 1 份。证明: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

证据六: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 份。证明:企业处置收集、贮存、处置危险 废物的合法性;

证据七: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与河南神驰运 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复印件 1 份,河南神驰运输有限公司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和运输公司的委托关系和委托的运输公司运输危险废物的合法性;

证据八:2026年7月16日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 息系统中显示待承运人出厂清单。证明:企业存在未及时收集、 运送医疗废物; 

证据九: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与登封市宣化 镇卫生院、登封嵩正康复医院等 25 家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废物 委托处置合同。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6 年 7 月 16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 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184 环责改字〔2026〕20 号),责令你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2026 年 7 月 29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 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如下:

 经查看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发现,你单位 仍有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情形,未及时整改到位。 

2026 年 8 月 10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184 环罚告字〔2026〕17 号),告知拟对 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 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违法行为违反了“《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 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 物的贮存、处置。”的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及时收集、 运送医疗废物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严重,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 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管理类 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 时间,内容: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 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7 天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发生频次,内容:5 次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 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 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 (N):2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 (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 3, 3, 5, 5, 1, 1, 1],处罚 金额(X):4063,代入公式:4063 = 2000 + ( 5000 - 2000 ) × [ ( 5 / 5 )² + ( 2² + 3² + 3² + 5² + 5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 8 ) ] × 50%最终裁量金额:4063 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违法行 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市财政局收款账户(开户名称:郑州 市财政局收款账户;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 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 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制科信访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9 月 2 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