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2-06-17 2022-06-17
豫 0184 环罚决字〔2022〕3 号 新郑市润源有机固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4627Y73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炎黄大道 48 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根甫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新郑市润源有机固废处理技 术有限公司的产品园林绿化营养土露天存放,存放物料高度 高于围墙,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园林绿化 营养土在堆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 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 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 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 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 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 问笔录;其它证据;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规划合法性证据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184 环罚告字〔2022〕3 号)直接送 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逾期未 提起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及 申请听证权 。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未采取措施,造成粉尘和气态 污染物抛洒、泄漏、逸散,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较重的,裁 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 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 容:3 个月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 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 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 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 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 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 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5, 2, 1, 1],处罚金额(X):110000, 代入公式:110000 = 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3.0 / 5 + ( ( 1 + 5 + 2 + 1 + 1 ) / ( 5 x 5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 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1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 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 究,我局对你单位 新郑市润源有机固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的产品园林绿化营养土露天存放,存放物料高度高于围墙, 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园林绿化营养土在堆 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 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9230520109033282;代办银行:郑州市财政局收款账户。款 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新郑分局 2208 室财务科索 取罚款票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新郑分局 2102 房间法制信访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 年 6 月 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