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3-04-25 2023-04-25
豫 0184 环罚决字〔2023〕3 号 徐** 新郑市龙湖镇雪霜展示柜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4MA43FHKG3J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王许村 

经营者:徐**

公民身份证号码:342501********2659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喷漆工序生产时,喷 漆房内有 1 名工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引风机正在运转,光氧催化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光氧催化未 正常开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 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 务活动的录像、照片;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录像;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摘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它证据;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现场勘查示意图;企业划分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等证据 为凭。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豫 0184 环罚告字〔2023〕4 号)告知你单位 陈述申辩权。你单位逾期未陈述申辩。我局认为,你单位放 弃了这项权利。以上事实有送达回证及签字视频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 16,首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裁量 等级:1;其他裁量因素:涉及行业,裁量等级:2;生产和服务 活动地点,裁量等级:1;企业规模,裁量等级:1;管理类别, 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裁量等级:1;超过限期改 正时间,裁量等级:1;受处罚次数,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 执法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 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 1, 1, 1,1,1,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计算得: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1.0 / 5)² + ( 2² + 1 ²+ 1² + 1²+1²+1²+1²+1² ) / ( 5² x 8) ] x 50% =28550,最终裁量金额:2855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 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 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 位 你单位喷漆工序生产时,喷漆房内有 1 名工人正在进行 喷漆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转,光氧催化 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光氧催化未正常开启违法行为作出以下 处理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28550 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账户: 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代办银行: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 号 :9230520109033282 ; 2. 交 行 百 支 账号 :411060400010160011709;3. 工 行 解 放 路 支 行 账 号:170202012900899996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 到新郑分局 2208 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 联(备查联)报送新郑分局 2102 房间法制信访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 年 4 月 25 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