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3-05-27 2023-05-27
豫 0184 环罚决字〔2023〕9 号 郑州市和晟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45N47L1W

地址:新郑市辛店镇孙河村西 200 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破碎 工序已建成投用,破碎期间产生粉尘未经集中收集处理直接 排入环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 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 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 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 查)笔录,其他证据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豫 0184 环罚告字〔2023〕20 号)直接送达告 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已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但未按 规定使用或管理,造成少量大气污染排放物,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内容:农业生产、工业扬尘废气/燃煤 锅炉废气(30 蒸吨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企业 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 别。内容: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 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时期,裁量等级:1;裁 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整改,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 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同类 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内容:配 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 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 1, 1, 1, 1, 1, 1, 1],处 罚 金 额 (X) : 28550, 代 入 公 式 : 20000.0 + ( 200000.0 -20000.0 )[( 1.0 / 5)² +( 2² + 1² + 1² +1²+1²+1²+1²+1² ) / ( 25x 8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28550元。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 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产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 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的规定,经集体研 究,我局对你单位 破碎期间产生粉尘未经集中收集处理直 接排入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账户: 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代办银行:1.郑州银行营业部账 号 :9230520109033282 ; 2. 交 行 百 支 账 号 :411060400010160011709;3. 工 行 解 放 路 支 行 账 号:170202012900899996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 到新郑分局 2208 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 联(备查联)报送新郑分局 2102 房间法制信访科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 3%加处罚款。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 年 5 月 27 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