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4-03-20 2024-03-20
豫0184环罚决字〔2024〕5号 郑州中锌热浸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6871001547                    

地址:新郑市郭店镇107国道东侧连环寨桥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3日,接生态环境部2023年监督帮扶(第十六轮次)执法人员薛**、付*交办郑州中锌热浸镀有限公司问题线索,接线索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王**、武**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看部监督帮扶组现场交办问题照片显示,该公司酸洗车间内酸洗除锈工序正在生产作业。检查时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该公司在应急减排清单内,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浸锌工序、酸洗除锈工序停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减少或者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证据一:郑州中锌热浸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二: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三:2023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勘验) 笔录、2023年12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四:2023年12月23日现场勘查示意图。证据五:2023年12月23日监督帮扶组交办照片、2023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4年01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4环罚告字〔2024〕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逾期未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送达回证及签字照片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郑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类,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裁量等级:3)、企业规模: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持续时间:12小时以内(裁量等级:1)、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1、1],处罚金额(X)。代入公式:X=10000 + ( 100000 - 10000) x [( 2 / 4) + (2-1)+(1-1)+(1-1)+(1-1)/ ( 4 x4) ] x 50% ,最终裁量金额:35313元”。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管控期间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停产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代办银行:1、郑州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交行百支行号:411060400010160011709;3、工行解放路支行账户:170202012900899996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新郑分局财务科(2208 房间)换取罚款票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新郑分局法制信访科(2102 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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