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县级
2026-06-04 2026-06-04
豫 0184 环查(扣)字〔2026〕5 号 郑州泰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9F1FN50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

法定代表人:孙** 

我局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郑州泰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对重型柴 油货车 OBD 系统刷新篡改,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消 除机动车故障码、改变机动扭矩报警等)。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郑州泰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询 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 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 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 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 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 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联想笔记本电脑 1 台(磨砂黑)、X5 商用车智能诊断仪 1 台(型 号:X271218463)、C800 商用车智能故障诊断仪 1 台(型号: AAAC034D9G)、车匠 B80 商用车后处理专家检测平台 1 台、苹 果 17Pro 1 部(型号:MG0X4CH/A)、苹果 15Plus 1 部(型号: MTXD3CH/A)、苹果 14Pro 1 部(型号:MQ1C3CH/A)。扣押 期限为 30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仓库。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 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6 月 4 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