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解查字〔2021〕4号
当事人: 代**
地 址: 新郑市梨河镇贾庄南桥北头西侧
我局于 2021 年 10月 21日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4号)对你单位的设备予以查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调查处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被查封的设备,自2021年11月19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21年 11月19日
新环解查字〔2021〕4号
当事人: 代**
地 址: 新郑市梨河镇贾庄南桥北头西侧
我局于 2021 年 10月 21日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4号)对你单位的设备予以查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调查处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被查封的设备,自2021年11月19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2021年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