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级
2024-09-29 2024-09-29
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回应

准入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市常住户口;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落户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二)引进人才按照现行人才公租房管理规定执行,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工作人员;

  2.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3.本人及父母在我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赁单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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