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市常住户口;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落户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二)引进人才按照现行人才公租房管理规定执行,年龄、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工作人员;
2.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3.本人及父母在我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赁单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