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19-07-29 2019-07-29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35个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新危改办〔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茨山管委会:

为扎实开展我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7月18日至7月25日,市危改办安排辛店镇、观音寺镇、郭店镇、孟庄镇、龙湖镇、具茨山管委会6个乡镇(管委会)对辖区内35个贫困村疑似危房进行集中排查,7月29日,经市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局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6个乡镇35个贫困村新识别、新发现的104户4类重点对象疑似农村危险房屋和12户一般户疑似农村危险房屋,统一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以实际鉴定户数为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7月30日-31日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辛店镇(7月30日-31日)联系人:幸彦辉(13203730967)、白亮(13938255629)  

第二组:辛店镇(7月30-31日),联系人:吴军(13523535117)

第三组:7月30日孟庄镇、龙湖镇、郭店镇;7月31日观音寺镇、具茨山管委会  联系人:王晓华(13526727866)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贫困村新识别、新发现104户4类重点对象和12户一般户,按照具体鉴定时间,负责通知农户鉴定期间在家等候,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证明身份类别的证件。

(二)、各乡镇要安排专人,陪同第三方鉴定机构入户,再次核查农户身份信息,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三)、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4类重点对象符合C级、D级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纳入新郑市2019年第三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1.属于C级房屋的,各乡镇要制定危房改造方案,指导农户根据房屋鉴定报告,由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修缮加固,不得扩大危房改造标准进行翻建。

2.属于D级房屋的,翻建房屋要符合村庄规划,农户开工建设前必须由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员进行放线验线,原危险房屋必须拆除,原则性进行原址翻建(根据村庄规划需要,可以选择异地重建)。房屋建设必须严控危房改造面积,1-3口家庭原则建设面积40-60平米,不得超标准建设;超过3口人家庭,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配房和厨房不计入建设面积)。

3.经第三方机构鉴定,A级和B级房屋不纳入新郑市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乡镇要向农户做好危房改造政策解释。

4.各乡镇必须确保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房屋是对象本人居住的房屋,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报请市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

5.整体扶贫搬迁村和纳入近期新型社区拆迁村4类重点对象属于C级、D级危房的,各乡镇(管委会)应优先分配安置房进行安置;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8月25日前,妥善安置过渡安全住所。

6.放弃或者拒绝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的农户,已有安全住房农户,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荒宅)和已在城镇购置有房产的农户,不纳入新郑市2019年第三批危房改造计划。

7.贫困村内12户一般户,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符合C级、D级危房条件,经扶贫部门认定贫困身份,属于贫困边缘户的,方可纳入新郑市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

8.农村危房鉴定费用每户500元,统一由市财政承担,任何人员不得私下收取农户危房鉴定费用、索取好处费,一经发现,报请市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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