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改办〔2019〕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专项进方案》(新危改办[201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纳入新郑市危房改造计划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形式。按照危房改造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要求,由市危改办抽调住建、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审计、城管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按照《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见附件1),对纳入2019年纳入新郑市危房改造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已竣工的农户进行分户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根据《新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日程表》(见附件2),于9月2日--10日,分别对和庄镇、薛店镇、孟庄镇、龙湖镇、郭店镇、新村镇、辛店镇、梨河镇、城关乡、观音寺镇2019年4类重点对象已竣工的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竣工情况;建房对象入住情况;新建房屋面积有无严重超标,是否存在非法建设行为;是否配建卫生厕所;是否人蓄分离。检查验收期间没有按照时间节点竣工的危房改造户,不纳入新郑市第一批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二)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收集情况。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村民会议记录和公示、乡镇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危房改造三方协议、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改造对象(村、乡镇)公示照片、个人身份(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分散供养五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及复印件、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
(三)建房质量情况。分散建房符合质量标准,不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不得交付使用。
(四)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检查各乡镇村、乡两级公示,危房改造信息上报情况。
(五)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乡镇资金分配方案合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资金补助严格按照4类标准补助),实行分类补助、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建房对象自筹资金情况和建房面积,自筹资金占建房主体工程投资总额的比例。
(六)领导组织建设情况。乡镇领导组织成立、专职人员配备、改造方案制定、村组和乡镇会议记录、工作经费落实和群众满意度情况。群众满意度重点征求对建房对象的确定,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数额,群众对建房的总体评价。
(七)相关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补助对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补助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额补助,涉嫌套取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吃回扣”、收取好处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情况。
四、检查验收有关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住建局负责对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档案收集管理进行检查;扶贫、民政、残联负责对农户身份进行检查认证;扶贫、城管负责危改户改厨改厕等“七改一增”情况进行检查;财政、审计负责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情况进行检查。二是遵守工作纪律。检查验收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在检查验收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检查验收严肃认真,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遵守廉洁纪律。检查验收中,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收受任何物品。四是认真做好迎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要立即进行安排布置,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认真组织危房改造户做好迎检,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河南省、郑州市脱贫攻坚检查考核和验收。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