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新郑市农村工匠队伍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引导建筑工匠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围绕质量和安全两个主题,进行农村建筑工匠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0年4月17日14:30---17:30
二、培训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三、主 讲 人:吴军(新郑市监理公司项目总监)
四、培训人员:新郑市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各乡镇所有承建危房改造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负责人。
五、培训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三)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
(五)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安全教育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提高思想,把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政治高度,认真组织本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所有承建危房改造的农村建筑工匠和施工队负责人参加学习培训,参加新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名单(见附件),各乡镇4月16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
(二)严把工匠标准。新郑市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与从业经验,熟悉农房建造的一般程序与规定,了解当地农房的建筑构造与结构特点,掌握农房建造的施工工艺与普通工具使用技能、服务于农村建设事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新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60周岁,有特殊技能的传统工艺匠人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的传统工艺匠人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三)严格培训纪律。各乡镇参加学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一张桌子只安排一人入座;不得无故缺席(未参加培训人员直接视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的建筑工匠不得承建新郑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四)严格从业要求。经培训合格农村建筑工匠,在新郑市承建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全面落实“五个基本”,保证承建改造后的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