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3-02-08 2023-02-08
关于开展新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切实提高新郑市农村建筑工匠素质、从业水平和工作技能,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从事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加强管理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3年2月13日开始,乡镇政府自行安排时间,并向市住建局村镇科报培训名单。

二、培训地点:乡镇政府自行安排培训地点

三、培训机构:郑州市建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四、培训人员:参与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培训内容:

培训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房屋拆除技术、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乡土营造方法、质量安全常识等专业技术内容以及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要求等。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提高思想,把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政治高度,认真组织本乡镇所有参与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学习培训。应保障农村建筑工匠应培尽培,不得向农村建筑工匠收取培训费用。

(二)严把工匠标准。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与从业经验,熟悉农房建造的一般程序与规定,了解当地农房的建筑构造与结构特点,掌握农房建造的施工工艺与普通工具使用技能、服务于农村建设事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新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60周岁,有特殊技能的传统工艺匠人可适当放宽;

2.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有特殊技能的传统工艺匠人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

(三)严格培训纪律。各乡镇参加学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未参加培训人员直接视为培训不合格)。

(四)严格从业要求。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的行为进行制止;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资料和农村建筑工匠从业情况录入信息系统;配合市住建局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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