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级
2026-06-15 2026-06-15
公告

2026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  地震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文件精神,我市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于保障和巩固农村住房提升相结合,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政策落实上,补助对象为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的建设标准,以保障最基本安全住房为根本,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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