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1.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设置符合当地供应站规划布局及相关技术规范;2.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3.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业人员经燃气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4. 瓶装燃气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有健全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案;6.有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专(兼)职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人。
《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10月9日豫建城[2017]69号)第二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及相关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第八条 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资格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事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XX楼XX厅综合受理窗口
0371-53375528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00-17:00。
  1. 河南省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执照;

  3.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专业培训合格证;

  4. 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

  5.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与瓶装燃气供应站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 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燃气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办事大厅接收申报材料,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现场勘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期限最长为20日。 5.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详见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