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国务院令2011年1月1日第58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新郑区(县)中兴路与文化路街道 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综合受理14号窗口
0371-69972997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特殊车辆资料(车辆种类、外形尺寸、总重、自重、轴重、轴距等)

2、运输时间、车辆通行路线图

3、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4、货物证明

5、车辆照片

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结果:受理回执单;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结果:受理回执单;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审批科科长;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结果:批文;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大厅发证窗口;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环节描述:是否予以送达批文;办理结果:送达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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