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五)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等绿地的建设管理、资源普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督导、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和环卫机械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郑风苑景区内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城市除雪工作,配合城市防汛、排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移交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新发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内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七)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八)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后勤服务、政策咨询宣传、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