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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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