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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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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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