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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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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