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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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