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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