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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