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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