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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