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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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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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