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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