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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