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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管理——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格证书: (四)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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