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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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