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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