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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