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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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