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绿化管理---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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