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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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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