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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