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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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管理---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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