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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