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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