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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