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
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