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市政公用管理---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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