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0371-62676358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